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法院判赔1000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9 10:27) 点击:137 |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案情 案件经过 案件的当事人是夏某。某天,他到博望区某超市花费二十多元购买了一瓶辣椒酱,回家后却发现该辣椒酱已经过期一个月。夏某遂带着辣椒酱回到超市并要求赔偿1000元,超市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一气之下,夏某将超市起诉至博望区法院。 诉讼中,该超市辩称,夏某购买的辣椒酱在网上和其他超市均能购买到,因此不能确定该过期辣椒酱就是本超市出售的商品,存在调包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是在本超市内购买,夏某结账后立即向超市索赔,可见其是故意购买过期产品,属于专业的知假买假者,超市也不应赔偿。 那么,如果夏某真的存在知假买假行为,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呢? 法官说法 夏某作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和支付记录能够证明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辣椒酱的事实,其已在消费者的能力范围内提供了相应证据。该超市提出无法确认该辣椒酱属于超市的抗辩理由,没有相应证据佐证,无法证明夏某对辣椒酱调包,系单方面的猜测,所以该抗辩意见无法被采纳。最终,博望区法院判决该超市退还夏某购买辣椒酱的货款,并赔偿夏某1000元。 关于知假买假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专业的知假买假者,即刻意到超市寻找过期商品,购买后再向销售者索赔,但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律师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该文章已同步到:
|